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5 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458 号)、《关于印发 < 上海市 2025 年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指引 > 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5〕2 号) 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落实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评价项目及评价机构
2025 年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评价项目为:
保卫管理员 (高级工 / 三级);
保卫管理员 (技师 / 二级);
保卫管理员 (高级技师 / 一级)。
以上项目由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组织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并由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 申报条件
年满 16 周岁且符合保卫管理员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评价。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评价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 “大学专科毕业 (或同等学力)” 执行,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23 年版)》中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相关要求执行 (详见附件 1)。
(二) 申报方式
团体申报: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团体申报。
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可到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 879 号 C 楼 2 楼办理个人报名。
(三) 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考务计划的规范性及时效性,申报及认定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注:申报及评价时间根据国家及本市技能人才评价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保卫管理员 (高级 / 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一般安排在同一天内考核。
保卫管理员 (技师 / 二级)、保卫管理员 (高级技师 / 一级) 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一般安排在同一天内考核。综合评审具体考核时间由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影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定场次和时间适时调整,具体时间将提前另行通知。可登陆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官网进行查询。
(四) 申报缴费
团队、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等级认定 “考核费”,具体收费如下:
缴纳完成时间以 “考核费” 交至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指定账户为准:
银行户名: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
银行账号:03005062038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杨浦支行营业部
(五) 打印准考证
团体申报的由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在考核日期前一周,从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准考证发布系统 (http://139.224.253.14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准考证下载” 栏目下载电子版准考证打印后,发给考生。
个人申报的考生在考核日期前一周,从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准考证发布系统 (http://139.224.253.14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准考证下载” 栏目下载电子版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关于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的相关事项
考生完成所有科目评价后,一般 20 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本人 “随申办” 客户端或小程序账号,通过路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就业职业技能证书查询” 或直接搜索 “职业技能证书查询” 功能查询成绩及证书信息。(涉及阅卷及工件检测的项目,一般可在完成所有科目评价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询。) 证书信息也可通过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 查询。
四、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 参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如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三级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二级、一级补考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二) 如参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 (工种) 同等级的新职业技能等级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三) 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四) 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五、关于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团体领取:由申报机构凭领证通知单领取证书。
个人领取:考生凭领证通知、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业务窗口领取证书。
六、关于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 业务受理地址:虹口区天宝路 879 号 C 楼 2 楼
(二) 业务受理时间:每周五 9:30-11:30;13:30-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 业务咨询电话:021-54732857 021-54103289
(四) 业务监督电话:
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021-54732855 (工作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3:30-16:30)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00-820-9278 (工作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3:30-16:30)
(五) 业务查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上网文件查询网址:http://www.shqbxh.com/page/page_6_21_1.html
考核指导手册查询网址:http://www.shqbxh.com/page/pages_232.html
微信公众号: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 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 2《职业技能评价参评人员须知》。
(二) 参评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三) 若遇国定假期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认定日期、时间等有关安排由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进行调整并通知。
(四) 社评组织及评价职业 (工种) 等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市备案及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