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保安员)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保安员)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保安员)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保安员)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保安员)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保安员)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保安员)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注释:
1.以上累计年限截至资格审核截止时间。
2.参加2023年全省统一认定考试单科未通过人员可以向报名点申请补考,补考人员无需再次提交报名材料。